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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鬼上班记之商场小小营业员,是指孩子到达商场内体验商场售货员一天的工作,是让孩子了解成人工作及社交的环境,培养孩子职业观念,劳动观念的实践活动。让孩子走进社会,学会与人沟通,了解商品交易,激发孩子的爱心和责任心。每一次活动都是一次成长,让我们不断努力,为孩子创造不同的成长体验。

福强小学二(5)班专场】-小鬼上班记之小小营业员真实的工作环境,真实的上班体验,真实的赚取零花钱,让孩子体会到父母工作的艰辛,赚钱的来之不易。小鬼上班记活动现已对学校团体开放,每个学校及社会团体均可以申请专场活动,让更多孩子都能有机会参与体验式成长。学校专场申请电话:0755-28932875

IMG_9779_看图王.jpg【活动流程】

9:00  -9:30 签到、领取工作服、职前培训

9:30——12:30 入职,接受工作任务挑战,迎宾;货柜整理;清点货物;导购;销售;购买收银。让我们的孩子与各色人打交道的同时,培养孩子的情商,智商,提高孩子的社交能力。

12:30——13:00  下班,工作总结,感恩活动,发放工作荣誉证书+工资

IMG_9797_看图王.jpg【报名必读】

1、本期活动仅限福强小学二(5)班家长报名参加,其它会员请绕道而行哦。

2费用说明:共20元:含工资和活动材料费

3、参加活动的孩子和家长必须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

4、本次活动是公益性活动,请各位妈妈负责看护好孩子的安全,本次活动一起活动与商场不负责孩子的安全看护工作,敬请知晓。

5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,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

IMG_9821_看图王.jpg【温馨提示】

1、活动有义工老师全程引导,专业销售人员对孩子学习礼貌礼仪,提升社交能力一对一指导。

2、我们的名额特别有限,请珍惜; 如果你失约就犯了两个错误。一是您失去了一次最好亲子成长机会,二是您剥夺了其他人的机会

3积分奖励:活动结束后回到网站写活动分享,你不仅可以获得积分、同时只要你有10期活动分享,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。

4爱心家长义工招募:本期需4名义工协助活动,需活动开展前20分钟到达现场。(加入义工服务每期奖励200-500不等积分哦,并还有机会享受一起活动网资源特别有限的活动,免任务免积分免费用的优先参与活动特权哦)。

5、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,电询: 0755-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:www.17huodong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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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起活动网是谁?】一起活动网(http://www.17huodong.com)亲子社交及O2O营销平台,是由一群有志于少儿情商、智商、财商、艺术、语言、生活体验和健康管理与一体的实战专家,为孩子快乐健康成长奉献心力所创立的服务。其独特之处是寓教于乐,通过妙趣横生的亲子、团队沟通互动协作,来教导儿童健康快乐成长,让孩子在有趣寄活泼的互动游戏中学会快乐社交,达到独立,自信、健康人格成长,成就孩子最好的自我。我们希望通过活动培养孩子与父母良好的亲子关系和社交能力。我们一起分享育儿心得,让我们在育儿的路上少走弯路!

【一起活动网亲子活动免责声明】

一、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(包括监护人及幼儿)。
二、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予承担,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。

三、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承担,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。

四、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。

五、活动中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,亦不构成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经营行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。
六、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、高效,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、不可预知性,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,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。
七、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,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。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,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
八、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,否则,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。

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51日起颁布施行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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