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详情
时间: 11.18 - 12.24
关注人数: 24387 人
前言:记得有次有个小朋友体验完小鬼上班记活动时,跟我说道 原来上班这么辛苦,我都这么辛苦了,才赚这么点钱,这点钱还够一个冰淇淋呢?想到爸爸妈妈每天早出晚归,我觉得我以后应该要好好听话,好好的学习,同时给爸爸妈妈做做家务.......
孩子的世界是张白纸,往哪个方向引导,他必定往哪个方向看来,我们70后、80后的孩子他们不缺玩具不缺零花钱,那他究竟缺的是什么呢???
职前培训进行中,我很认真哦
【活动安排】
14:00—14:30 签到、领取工作服。
14:30—14:50 职前培训,了解商场结构,学会认识商超路标、指示牌。
14:50—15:00 入职,接受工作任务挑战,迎宾;货柜整理;清点货物;导购;销售;购买收银。让我们的孩子与各色人打交道的同时,培养孩子的情商,智商,提高孩子的社交能力。
16:00—16:30 下班,工作总结,感恩活动,发放工作荣誉证书+工资
【报名必读】
1、年龄:5周岁-10周岁小朋友
2、报名需备注:宝宝姓名+出生年月+小区(如:妍妍+07年5月+海滨实验小1)未备注清楚的会员,将审核不通过。
3、费用说明:共20元:10元孩子工资,另10元为材料及公关费用(请现场交于工作人员)
4、2016年5月19号统一审核,可查看会员中心——我报名的活动——状态——通过即可参加。
5、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,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。
这么多衣服,什么时候能卖完呢?
【活动任务】
分享下面底色文字至朋友圈:
“我正参加一起活动网龙华新区【情商训练营之民治天虹小鬼上班记】真实的工作环境、上班体验,让孩子感受大人的世界。让我们有孩子就上一起活动网http://www.17huodong.com”截图发送至一起活动网邮箱yiqihuodong@126.com(邮件标题:民治天虹小鬼上班记+一起活动网用户名)
认真接待顾客哦,终于成交一单!
【温馨提示】
1、活动有爱心妈妈义工老师全程引导。
2、活动中家长扮演神秘顾客,友好顾客、找茬顾客,丢三落四顾客等等,对孩子语言能力,应变能力,专业技能等全面考核,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各类顾客
3、家长任务表、让每一个参加活动的孩子都能得到一份成长指南,快乐成长。家长有针对性的提升孩子综合素质。
4、我们的名额特别有限,请珍惜; 如果你失约就犯了两个错误。一是您失去了一次最好亲子成长机会,二是您剥夺了其他人的机会
5、积分奖励:活动结束后回到网站写活动分享,你不仅可以获得积分、同时只要你有10期活动分享,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。
6、爱心家长义工招募:本期需4名义工协助活动,需活动开展前20分钟到达现场。(加入义工服务每期奖励200-500不等积分哦,并还有机会享受一起活动网资源特别有限的活动,免任务免积分免费用的优先参与活动特权哦)。
7、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,电询: 0755-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:www.17huodong.com
【一起活动网是谁?】
一起活动网(http://www.17huodong.com)亲子社交及O2O营销平台,是由一群有志于少儿情商、智商、财商、艺术、语言、生活体验和健康管理与一体的实战专家,为孩子快乐健康成长奉献心力所创立的服务。其独特之处是寓教于乐,通过妙趣横生的亲子、团队沟通互动协作,来教导儿童健康快乐成长,让孩子在有趣寄活泼的互动游戏中学会快乐社交,达到独立,自信、健康人格成长,成就孩子最好的自我。我们希望通过活动培养孩子与父母良好的亲子关系和社交能力。我们一起分享育儿心得,让我们在育儿的路上少走弯路!
【一起活动网亲子活动免责声明】
一、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(包括监护人及幼儿)。
二、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予承担,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。
三、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承担,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。
四、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。
五、活动中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,亦不构成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经营行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。
六、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、高效,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、不可预知性,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,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。
七、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,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。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,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
八、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,否则,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。
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最新评论
j l 2017 2017-03-03 23:46:07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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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芽妈妈 2017-02-14 16:25:22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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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kemi222 2016-09-08 08:44:48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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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yin200412 2016-07-19 08:56:49 <<引用并回复>>
好活动
企鹅 2016-05-21 13:34:58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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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RY 2016-05-16 11:33:34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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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5806779 2016-05-09 15:05:44 <<引用并回复>>
好活动
企鹅 2016-05-08 23:17:03 <<引用并回复>>
很赞
liangtinghn 2016-05-06 16:45:35 <<引用并回复>>